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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刑事自诉制度的价值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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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转型期刑事自诉制度的价值蕴含

作者:吴小帅 董蕾红

第一作者:吴小帅

机构:[1]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山东济南250101

年份:2014

卷号:20

期号:5

起止页码:103-106

中文期刊名:山东工会论坛

中文关键词:刑事自诉;价值;公诉权;自诉权;亲亲相隐;

摘要:在社会转型期,刑事自诉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性价值,可以避免公诉权的弊端、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的实现;刑事自诉制度具有经济性价值,能够节约诉讼成本并使国家司法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分配和利用;刑事自诉制度具有刑事立法及司法的原则性价值,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适用平等原则及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刑事自诉制度具有伦理性价值,它彰显了人伦与人性的回归,在社会转型期新熟人社会中能够有效恢复社会关系,并承载了亲亲相隐的伦理规范;刑事自诉制度具有政策性价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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