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走出“口袋罪”的窠臼 被引量:1
Ways for the Crime of Endangering Public Safety with Dangerous Means to Cast off the Pattern of“All-inclusive Crime”
中文题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走出“口袋罪”的窠臼
第一作者:仝其宪
机构:[1]忻州师范学院法律系,山西忻州034000
年份:2014
卷号:14
期号:10
起止页码:51-58
中文期刊名:宜宾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口袋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量刑反制定罪;
摘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明显具有扩张适用之表征,并最终形成“口袋罪”。产生这一结果的因素固然较多,但根本原因源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上的弹性条款给该罪预留太大的扩张适用之空间,二是司法的非理性致使司法机关为顺“民意”,追求所谓的实质公正,呈现量刑反制定罪倾向。只有严格限定该罪的犯罪构成,回归司法理性,合理引导“民意”,摈弃量刑反制定罪思维,遵循刑法基本规律,方能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走出“口袋罪”的窠臼。
分类号:D924.32[危害公共安全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