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国家赔偿中的“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2013)浙法赔字第1/2号浙江省高院张氏叔侄赔偿决定书评析及展开     被引量:3

收藏

中文题名:国家赔偿中的“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2013)浙法赔字第1/2号浙江省高院张氏叔侄赔偿决定书评析及展开

作者:杜仪方

第一作者:杜仪方

机构:[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40-147

中文期刊名:浙江学刊

中文关键词: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应;考量因素;国家赔偿;

摘要:《国家赔偿法》第35条指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浙江“张氏叔侄案”中,法院考虑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以及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后果这三项因素,在客观基准的范围内确立“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能促成国家赔偿精神抚慰制度尝试摆脱抚慰性质。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