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占有诉讼的提起及其适用程序 被引量:1
On the Action of Possessory Litigation and Suitable Procedure in China
中文题名:略论我国占有诉讼的提起及其适用程序
作者:覃远春
第一作者:覃远春
机构:[1]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年份:2014
卷号:24
期号:6
起止页码:50-55
中文期刊名: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占有;占有诉讼;本权诉讼;简易程序;立法建议;
摘要:占有是主体对物控制支配的事实,并非民事权利。占有诉讼是作为占有核心法律效果的占有保护请求权行使的诉讼表现,其重于事实秩序维护,要求迅速进行并与本权诉讼不竞合。占有诉讼的提起不能按照实体条件要求,搞先审后立。在实体法完善占有制度的同时,占有诉讼也需要进行程序规范。借助解释论将占有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审理可作为权宜之计,诉讼法完善时应将占有保护案件明确列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长远看,可考虑将占有诉讼程序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相对独立的制度,以体现占有保护这类事实争议与普通权利争议处理上的不同,丰富民事诉讼的制度体系。
分类号:DF521[物权] DF72[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