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以履行辅助人责任论为视角 被引量:4
A Review on Article 121 of the Contract Law from th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of Obligor' s Obligation for Performance Assistant
中文题名:再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以履行辅助人责任论为视角
作者:解亘
第一作者:解亘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14
卷号:36
期号:6
起止页码:27-38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第121条;履行辅助人;特别保障责任;
摘要:债务人为履行辅助人的不当履行负担合同责任的理论基础,来自债权人对合同上之预见的尊重,即债务人得以免责的诸项要件不会因其役使第三人而发生变更。其实定法依据是有关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合同法》第107条,并不需要《合同法》第121条或者其他的实定法规定补强。出于政策考量在某些情形或许需要债务人为非履行辅助人之行为负担特别保障责任,但这时需要特别立法,《合同法》第121条依然全无用武之地。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1】;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