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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法治形式合理性的思考    

Reflections on the Rule of Law in the Form of Ra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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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我国法治形式合理性的思考

作者:郑男 支宏瑞

第一作者:郑男

机构:[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2]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哈尔滨150090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16-18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治;形式合理性;实质合理性;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是我国的根本治国方略,应具有严格的形式合理性.对法治形式合理性研究的本质就是研究法治向理性迈进的过程.法治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差异在于不涉及人的主观偏好和主观性评价,与人的主观性分离,是一种客观的合理性.鉴于此,法治的形式合理性对构建我国法治社会中确保司法公正、反对专制特权、维护实体权利都可起到积极的作用.

分类号:DF03[法的起源与本质]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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