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信息:产权界分的法律意义 被引量:1
Government Budget Information:Legal Significance of Property Rights Definition
中文题名:政府预算信息:产权界分的法律意义
作者:李建人
第一作者:李建人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39-148
中文期刊名: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政府预算信息;公共产品;产权;选择性公开;国家秘密;
摘要:法学界以人民主权理论为指导,认为政府预算信息是公共产品,所以应当公开。这种粗线条式的理论推导是不充分的,不能有效解释现行法制和实践。分析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法制应当借鉴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以政府预算信息公共产品的权属界定为研究起点。产权人应当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抽象人民,二是个体公民。前者享有完备的产权权能,后者则仅享有不完备的产权权能。为了控制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导致的负的外部性,国家秘密制度应当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依法存在。政府是人民的代理人,它们不是政府预算信息的产权人,选择性公开是错误的。改革中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法制,应当承认公民"有权知道"政府预算信息,合理确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定密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位阶。
分类号:D63[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BDHX:【BDHX201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7980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