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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益信托监察人     被引量:1

On Charitable Trust Supervis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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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公益信托监察人

作者:闫海 徐岑

第一作者:闫海

机构:[1]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年份:2014

卷号:26

期号:12

起止页码:59-63

中文期刊名: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益信托;信托法;信托监察人;信托受益人;信托委托人;

摘要:信托监察人制度是两大法系信托立法交叉融合的典范。我国《信托法》第64条明确规定公益信托应设置公益信托监察人,但是相关法律规范过于粗陋。公益信托监察人是受益人的"保护人"、委托人的"守夜人"、受托人的"监督人",乃是公益信托内部监督的重要主体。公益信托监察人享有履行职责的诸项职权和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利。公益信托监察人应当履行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公平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信托法》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托监察人的选任方式和任职资格,规范变更和退出机制,确保公益信托可持续发展。

分类号:D922.282[信托、信贷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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