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私人取证的价值分析 被引量:1
Analysis of the values of the private forensics in criminal justice
中文题名:刑事诉讼中私人取证的价值分析
作者:步洋洋
第一作者:步洋洋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14
卷号:15
期号:4
起止页码:9-11
中文期刊名: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私人取证;价值冲突;必要性;合理性;
摘要:刑事司法实践中,实务界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与第52条的规定,采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依据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只有国家公权力机关有权进行刑事取证,有权取证的主体并不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等私人主体,并据此认定私人取得的证据因主体不合法而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因此没有证据能力,此类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不可采的。域外法治国家的刑事司法中通常对私人取证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实践中存在的私人取证予以合法化,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对私人取证进行价值分析,对其背后的价值冲突、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