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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私人取证的价值分析     被引量:1

Analysis of the values of the private forensics in criminal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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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事诉讼中私人取证的价值分析

作者:步洋洋

第一作者:步洋洋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14

卷号:15

期号:4

起止页码:9-11

中文期刊名: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私人取证;价值冲突;必要性;合理性;

摘要:刑事司法实践中,实务界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与第52条的规定,采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依据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只有国家公权力机关有权进行刑事取证,有权取证的主体并不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等私人主体,并据此认定私人取得的证据因主体不合法而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因此没有证据能力,此类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不可采的。域外法治国家的刑事司法中通常对私人取证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实践中存在的私人取证予以合法化,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对私人取证进行价值分析,对其背后的价值冲突、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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