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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在国企改革中的第三种职能及其法律制度建构——以德国法上的母体行政组织对公营公司的影响义务为借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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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政府在国企改革中的第三种职能及其法律制度建构——以德国法上的母体行政组织对公营公司的影响义务为借鉴

作者:何源

第一作者:何源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38-147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国有企业;国资委职能;公益性;目标管理;

摘要:国资委“出资人”和“监管人”的定位之争自其成立以来便一直存在。在国资委定位和职能的困境背后,隐藏着政府的第三种职能——目标管理。借鉴德国法上的母体行政组织对公营公司影响义务的,我国政府的目标管理法律制度需要从职能实施主体、实施对象、核心内容和实现手段等四个方面来进行建构。

分类号:D035[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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