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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限行、财产权限制与比例原则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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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机动车限行、财产权限制与比例原则

作者:张翔

第一作者:张翔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1-17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单双号限行;社会义务;征收;比例原则;存续保障;

摘要:“使用”是宪法财产权的当然保护范围,机动车限行是公权力对财产权的限制。从财产权限制的性质上区分,“按尾号每周限行一天”属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而“单双号限行”则实际上具有征收效果。机动车限行在现有法秩序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限行措施未必能够促成缓解交通和治理污染之公益目的,并且还存在其他能够达成公益目的而较少限制基本权利的手段,因而限行措施有违宪之虞。财产权的保障首先在于“存续保障”,常态化的单双号限行并不能借由补偿而被正当化.这种严格的限制措施只有在极端紧迫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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