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之法理基础探讨 被引量:2
Discussion on the jurisprudential basis of the oil pollution compensation fund
中文题名: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之法理基础探讨
第一作者:王婷婷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5
卷号:34
期号:1
起止页码:131-135
中文期刊名:海洋环境科学
中文关键词: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外部性理论;正义理论;
摘要: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是为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油污事故受害人而建立的一种环境侵权社会化分摊救济方式。依据庇古的外部性理论,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是对企业外部不经济性的一种内部化。依据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理论,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既是一种正义的重新分配,也是依据传统的侵权救济方法无法使被破坏的正义恢复原状时的一种矫正。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尤其是"差别原则",说明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对受害人给予充分救济的重要性。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文摘杂志;BDHX:【BDHX2014】;化学文摘(网络版);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CD:【CSCD2015_2016】;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动物学记录;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