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登记型与占有型动产担保物权的冲突及其消解
On Conflicts and Solution of Registration Publicizing Chattel Security and Possessory Chattel Security
中文题名:论登记型与占有型动产担保物权的冲突及其消解
作者:李莉 石伟
第一作者:李莉
机构:[1]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83;[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100029
年份:2015
卷号:47
期号:2
起止页码:93-99
中文期刊名:学术月刊
中文关键词:登记;占有;动产担保物权;公示冲突;顺位;
摘要:登记作为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方式后,担保物范围的扩大成为可能,同时却带来占有与登记公示效力冲突的问题。在承认冲突的前提下,构建清晰明确的优先顺位规则是解决冲突的必由之路。具体而言,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购买价金担保权应当优先于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之间的顺位需分情况对待,在权利同时产生的情形下,航空器、船舶、机动车等设定动产担保时,登记型担保物权优先于占有型担保物权,其余动产上设定担保时,占有型担保物权优先于登记型担保物权。
分类号:D91[法学各部门]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