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不可抗力作为侵权免责事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兼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9条
作者:袁文全
第一作者:袁文全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32
期号:1
起止页码:129-135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侵权责任;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摘要:不可抗力在侵权法中具有影响侵权构成和作为免责事由的双重功用。作为影响侵权构成因素主要体现在过错责任中,通过影响过错和因果关系要件来决定侵权责任是否成立;作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仅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承担与否。二者区别的意义在于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侵权责任成立(承担)的一般抗辩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9条后半段"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含义模糊,经由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应作"否定规定"解释。司法实践中,作为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并非可以当然、绝对地免责,而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