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托理论与我国环保主体的公共信托权利和义务 被引量:8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Subject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ith Public Trust Doctrine
中文题名:公共信托理论与我国环保主体的公共信托权利和义务
作者:李琳莎 王曦
第一作者:李琳莎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
年份:2015
卷号:23
期号:1
起止页码:57-64
中文期刊名: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公共信托理论;环保公共信托;权利和义务;
摘要:源自罗马法的公共信托理论在美国近代的环保实践中,逐渐实现了从对国王权力的限制转向对政府行为的制约,从局限于商业利益扩展到生态保护,作为环保利器,其核心在于制约公权力,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在我国的环境法治进程中,值得以该理论为借鉴,促进行政方式向公众为委托人、政府为受托人转变,公众享有公共资源的收益权和有保留的所有权,政府则拥有对公共资源的统一管理权,以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前提行使处分权。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