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需求回应型民事诉讼心证公开制度解构与重塑——以司法可接受性为判断标尺
作者:许蕾
第一作者:许蕾
机构:[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12
起止页码:28-34
中文期刊名:特区法坛
中文关键词:可接受性;心证公开;司法效果;
摘要:司法可接受性是指司法所具有的让当事人以及一般社会成员认同、信任与接受的属性。①它将司法复杂司法评价问题转为“面向谁”的问题,强调针对不同群体进行针对性的说服。受司法资源有限性与社会转型期纠纷大量爆发冲突、司法民主建设、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举措不到位、不完善等多种因素影响,司法负面新闻所引发的网络事件此起彼伏,经久不息,当事人对个案裁判结果的满意度、接受率持续下降,上诉、申诉案件量屡创新高、涉诉上访人数节节攀升,如何提高裁判结果可接受性及司法社会认同度,已成为当前法学界与实务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而良好司法效果的形成离不开司法公正,与司法公正相关的心证公开制度,在现今的司法中却未得到应有重视及合理运用,由此产生的弊端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可接受性。因此,如何对可接受性的受众进行正确地认知和分析,并根据他们不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说服,探索心证公开的合理路径,使其切实发挥促进司法和谐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