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十八九世纪之交的法学历史主义转向——以哥廷根法学派为考察的重点 被引量:6
On Diversion of Legal Science to Historicism between 18th Century and 19th Century in Germany: A Research focused on Gottingen School of Law
中文题名:德国十八九世纪之交的法学历史主义转向——以哥廷根法学派为考察的重点
作者:舒国滢
第一作者:舒国滢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7-40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自然法;实在法学理性主义;历史主义;哥廷根法学派;
摘要:随着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法典化运动的开展,自然法以不同的方式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已经变成了实在法(法典)本身。法典编纂实现了启蒙时代自然法的理性预设,反而扼杀法学的活泼精神。此时在德国,部分法学家反对沃尔夫学派的非历史的理性主义自然法学说,并且开始了一种所谓"历史性反省",并经历法学及法学方法论的改革或革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哥廷根法学派(尤其是约翰·斯特凡·皮特、古斯塔夫·胡果等人)的学术努力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哥廷根法学派的法学方法论革新为后来的法学派(比如萨维尼等人创立的历史法学派)及新法学范式的形成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82005);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