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东盟灾害管理合作法律机制及其完善 被引量:2
On the Legal Mechanism of the Cooperation for Natur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中文题名:论中国-东盟灾害管理合作法律机制及其完善
第一作者:宁立标
机构:[1]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年份:2015
卷号:33
期号:1
起止页码:141-147
中文期刊名: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防灾减灾;国际合作;软法;硬法;
摘要: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中国—东盟自然灾害领域区域合作的兴起以及灾害防治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广泛建立为中国—东盟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建立提供了现实基础。在此基础上,中国—东盟建立了软法性的灾害管理合作法律机制。这一机制存在义务责任不明确、没有争端解决机制以及没有法律拘束力的缺陷,这些缺陷不利于实现中国—东盟灾害防治的真正合作。为此,中国—东盟可以通过两条道路实现灾害管理合作的硬法之治。第一条道路是制定《中国—东盟灾害防治合作条约》,另一道路是借鉴《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模式,中国加入《东盟灾害管理应急协定》。
分类号:DF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