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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药品实验数据保护的应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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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发展中国家药品实验数据保护的应然选择

作者:景明浩 那力

第一作者:景明浩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2]延边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32

期号:1

起止页码:94-99

中文期刊名:东疆学刊

中文关键词:发展中国家;药品;实验数据;选择;

摘要:TRIPS协议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成员方有义务对药品实验数据提供保护,但该条款的一般性措辞表述方式,为成员方对药品实验数据保护提供了灵活的选择空间。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普遍面临国内公共健康保护问题,在对实验数据进行保护时应尽量选择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在批准强制许可时应涵盖实验数据内容,以便最大程度地保护本国民众可以得到低廉的仿制药品。在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时,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提出的TRIPS--plus条款应持谨慎态度,坚守TRIPS协议规定的最低保护要求,切实保障本国民众的利益。

分类号:D993.9[国际组织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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