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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诠释     被引量:32

Comments on the Rule of Law as Socialist's Core Val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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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诠释

作者:陈金钊

第一作者:陈金钊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3-17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治中国;法治意识形态;法治话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摘要:法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是法治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实践系统地位的极大提高,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修正与发展;意味着传统政治意识形态内容的改变,权力话语权将被抑制,而法律、权利话语权将要形成。法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发展的必然,对中国法治实践来说也具有必要性。对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的理解和运用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面对法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事实,我们该如何理解、在什么意义上认同,这对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来说意义重大。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推进法治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还需要借助政治意识形态的引领与推进。

分类号:D64[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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