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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演性辩护”——中国律师法庭辩护功能的异化及其矫正     被引量:29

On the Defense With Characteristics of Performance——The heterization and correction of the in- court defense function of Chinese attorn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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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表演性辩护”——中国律师法庭辩护功能的异化及其矫正

作者:李奋飞

第一作者:李奋飞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份:2015

卷号:33

期号:2

起止页码:77-92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表演性辩护;刑事庭审;有效辩护;

摘要:目前中国律师的辩护活动并非以说服裁判者接受其辩护意见为目标。这种带有"表演"性质的辩护,称之为"表演性辩护"。根据律师的行为方式及其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关系,"表演性辩护"可以分为"配合性表演"和"对抗性表演"两种模式。造成律师辩护"表演化"的主要原因是,刑事庭审的空洞化和刑事审判权的异化,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依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辩护律师不尽职责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等等。解决律师辩护"表演化"的关键是,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继续改革和完善中国的刑事审判制度乃至司法制度。此外,还应针对辩护律师构建起特殊的保护机制和符合中国现实情况的质量控制标准与机制。

分类号:D813.4[各种组织]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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