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危险行为规则之无因果关系免责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之解释为中心 被引量:4
Noncasual Relationship Amounting to Exemption of Liability in the Rules of the Joint Dangerous Conduct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Article 10 of the Tor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题名:论共同危险行为规则之无因果关系免责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之解释为中心
作者:霍海红
第一作者:霍海红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27
期号:1
起止页码:60-78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共同危险行为;因果关系;证明责任;法律推定;免责;
摘要:无因果关系即免责是共同危险行为规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0条应作此解释。将《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解释为“不许共同危险行为人证明无因果关系而免责、只有证明具体侵权人方可免责”,存在否定推定逻辑、夸大全体免责之忧、陷入查明加害人激励悖论、误解“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本末倒置“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违背免责事由原理、过度制裁行为人、过分纠结于条文字面比较等缺陷。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