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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     被引量:49

On the Basic Standpoints of Legal Dogma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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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

作者:雷磊

第一作者:雷磊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27

期号:1

起止页码:198-223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教义学;方法论范式;基本立场;规范;双重规范性;

摘要:当下中国的法学研究越来越呈现出一种方法论上的自觉,而法教义学是其中一种方法论范式,它在方法论上的主张大体可分为具体方法、方法预设和元方法论三个层面。其中元方法论或基本立场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其一,在裁判理论上,主张“认真对待法律规范”,即以法律规范为司法裁判的依据、框架和基础,但并不反对、甚至必然接纳经验知识和价值判断;其二,在法概念论上,主张“法律是一种规范”,作为具有规范性的事物,法律既不同于经验事实也不同于价值;其三,在法学理论上,法教义学主张“法学应持规范性研究的立场”,因为它本质上是以建构性活动为中心的实践科学。正因为对“规范”与“规范性”的强调,所以法教义学在元方法论层面是一种“规范法学”。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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