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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制性亲职教育问责教养失职监护人——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律责任探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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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以强制性亲职教育问责教养失职监护人——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律责任探究

作者:游涛 张莹

第一作者:游涛

机构:[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100080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71-79

中文期刊名: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中文关键词:未成年人;监护人;亲职教育;法律责任;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与监护人教养失职密切相关,但由于监护人法律责任的立法缺失,实践中存在“家长有病,孩子吃药”的错位。为避免罪错未成年人再度成为问题家庭的代罪羔羊,应以强制性亲职教育追究教养失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通过干预问题家庭,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强制性亲职教育的裁判权应赋予法官,裁判对象应包括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负有教养失职之过的监护人。

分类号:D917[犯罪学]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87054);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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