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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环境法律治理机制的多元化     被引量:6

Diversity of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Environmental Law in Social Transitional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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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转型时期环境法律治理机制的多元化

作者:颜士鹏

第一作者:颜士鹏

机构:[1]上海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33

期号:2

起止页码:162-170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社会转型;生态文明;环境法律治理;

摘要:在体制与结构全面转型的基础上,生态文明成为我国当下社会转型的全新向度,其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法律等领域提出了诸多新的客观要求。环境法作为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制基础,必将对生态文明作出回应。过往中国的环境法律治理多以行政管制机制为主,而市场化与民主化的不断深入,使得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协作、互动与补充,这要求环境法必须面向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多元化的环境法律治理机制。行政管制机制要为基于市场激励和社会公众参与的环境法律治理机制作出理性让步,三者共同发挥作用更符合社会转型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法的发展需要。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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