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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欧陆国家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继承制历史考    

The Route of the Masses and Building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of Anti - corru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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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大陆法系欧陆国家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继承制历史考

作者:郭少飞

第一作者:郭少飞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14

卷号:24

期号:4

起止页码:5-8

中文期刊名: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继承;欧陆国家;大陆法系;历史;

摘要:自古罗马至今,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继承制呈现强烈的伦理色彩,是民族精神最浓厚的法律制度之一,其变革缓慢,制度化的不平等最近才消除。但作为遗产分配方法,技术性突出,发展趋同,欧陆各国最终在同构的现代社会与家庭形态之上,基于共同的价值原则,建构了大体类似的三者法定继承制。对此,我国既要吸收该制度蕴含的人类文明社会基本价值准则,也要基于国情进行本土化制度建构。。

分类号:D913.5[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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