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诽谤罪的“网络门槛”下降及其意义 被引量:2
On the Network Threshold Decline of Cyber Defamation and Its Significance
中文题名:论诽谤罪的“网络门槛”下降及其意义
第一作者:王博
机构:[1]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5;[2]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8-22
中文期刊名: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网络犯罪;诽谤罪;犯罪门槛;
摘要:我国所特有的"立法定性加定量"的定罪模式,决定了罪量要素作为一种犯罪门槛普遍存在于我国刑法分则的条文中,而成立诽谤罪也需要达到特定的犯罪门槛。"两高"关于网络诽谤犯罪的司法解释对网络诽谤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有针对性的细化,增加的"点击、转载次数"标准和"行政前置模式",促使诽谤罪的"网络门槛"下降,并使得网络中诽谤罪表现出不同于现实诽谤罪的犯罪门槛。诽谤罪的"网络门槛"下降,对于净化网络环境、促进刑法的网络扩张以及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意义。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