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于继承与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物权法》第29条为中心 被引量:8
On the Property Rights Alteration of Real Estate Based on Inheritance and Demise:Focusing on Article 29 in Proper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题名:论基于继承与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物权法》第29条为中心
作者:刘耀东
第一作者:刘耀东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5
卷号:37
期号:1
起止页码:47-58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遗赠;不动产物权变动;遗嘱继承;遗产分割;
摘要:基于继承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遗产由被继承人移转至共同继承人共有的第一阶段,遗产由共同继承人共有至各共同继承人单独所有的第二阶段。前者与各国所采取的继承样态有关,而后者则与遗产分割的效力模式息息相关。遗赠能否与继承同样看待从而使遗赠之标的物于遗赠开始时即当然移转于受遗赠人,与各国所采取的遗赠制度之立法模式及物权变动模式息息相关。在我国现行立法采"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及"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框架下,遗赠仅具有债权效力而不具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之物权效力。
分类号:DF521[物权]
收录:BDHX:【BDHX201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