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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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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

作者:熊跃敏 张润

第一作者:熊跃敏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10-115

中文期刊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监督范围;

摘要:作为公权力之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设定须遵循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谦抑、有限、补充的原则性规定,确保执行检察监督的效果。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应为法院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检察监督的事项包括违法的民事执行裁决行为和民事执行实施行为以及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全面+重点"的监督范围是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必然选择,既符合检察监督的规律,又契合当下的司法现实。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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