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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观念中自由和预防维度——以相对意志自由为前提的经验功能责任论之提倡     被引量:4

The Freedom and Prevention Dimension in the Concept of Culpability: Introduction of the Empiric Functional Culpability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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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罪责观念中自由和预防维度——以相对意志自由为前提的经验功能责任论之提倡

作者:王钰

第一作者:王钰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04-118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罪责原则;意志自由;传统罪责论;社会罪责论功;能罪责论;

摘要:罪责原则的前提是罪责观念,持有哪种罪责观念对如何执行罪责原则具有关键作用。主张绝对意志自由的传统罪责论和主张一般他行为可能性的社会罪责论以及用预防代替罪责试图绕过意志自由讨论的功能罪责论,都有各自的缺点。采用相对自由的概念对理解现行刑法归责是根本的。如果将它通过绝对自由概念替代,就等于放弃了归责。本文主张一种建立在相对意志自由基础之上、加入预防目的的经验功能罪责论:刑罚是为积极一般预防服务的,刑法罪责应该被理解为虽然有相对自由还是实施不法行为。这是一种介于雅各布斯(Jakobs)和罗克辛(Roxin)理论之间的罪责观念。

分类号:D917.1[犯罪原因]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8704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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