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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的本质及其建构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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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立案登记制的本质及其建构

作者:许尚豪 瞿叶娟

第一作者:许尚豪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14-118

中文期刊名:理论探索

中文关键词:立案登记制;立案审查;案前审查;案后审查;

摘要:立案登记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诉权,有利于发挥司法的应有功能。任何一个案件的形成,均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要件及实体要件,因而,立案必须审查。立案登记制并非摒弃法院的审查,而是将审查置于程序之中,变先前的"先审查、后立案"为"先立案、后审查",给予当事人以足够的程序保障。建构立案登记制,尚需在立案机构、诉状格式、案后审查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

分类号:D916[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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