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之规定于我国的借鉴
Reference of Provisions of the Guardianship of the Minors in Philippine Criminal Law for China
中文题名:菲律宾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之规定于我国的借鉴
作者:梅锦
第一作者:梅锦
机构:[1]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年份:2015
卷号:15
期号:2
起止页码:41-46
中文期刊名:社会工作与管理
中文关键词:未成年人;监护权;亲告罪;资格刑;
摘要: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相关犯罪的调整范围较窄,主要体现在虐待罪、遗弃罪等少数几个罪名中,在当下已不能满足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要求。相较而言,菲律宾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立法范围则较广,除了打击虐待、遗弃行为外,将监护人滥用监护权、严重监护失职及利用监护权的性侵行为都纳入了刑法的调整范围。同时,该国刑法还规定了对不当监护人之监护资格的剥夺。借鉴菲律宾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刑事立法规定,我国刑法一方面应扩大不当监护入罪的范围,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增设剥夺监护资格的资格刑规定。
分类号:D924.1[总则] C913[社会生活与社会问题]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