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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之规定于我国的借鉴    

Reference of Provisions of the Guardianship of the Minors in Philippine Criminal Law fo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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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菲律宾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之规定于我国的借鉴

作者:梅锦

第一作者:梅锦

机构:[1]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年份:2015

卷号:15

期号:2

起止页码:41-46

中文期刊名:社会工作与管理

中文关键词:未成年人;监护权;亲告罪;资格刑;

摘要: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相关犯罪的调整范围较窄,主要体现在虐待罪、遗弃罪等少数几个罪名中,在当下已不能满足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要求。相较而言,菲律宾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立法范围则较广,除了打击虐待、遗弃行为外,将监护人滥用监护权、严重监护失职及利用监护权的性侵行为都纳入了刑法的调整范围。同时,该国刑法还规定了对不当监护人之监护资格的剥夺。借鉴菲律宾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刑事立法规定,我国刑法一方面应扩大不当监护入罪的范围,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增设剥夺监护资格的资格刑规定。

分类号:D924.1[总则] C913[社会生活与社会问题]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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