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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债权能否成为侵权行为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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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浅议债权能否成为侵权行为之对象

作者:范小华

第一作者:范小华

机构:[1]北京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71-73

中文期刊名:东方企业文化

中文关键词: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保护方式;权能;违约责任;债权制度;债权人;第三人;

摘要:一般情况下,传统民法对债权的保护主要通过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得以实现,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行为导致债务人违约,并不被纳入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第三人的行为也不被认定为侵权行为。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这种传统的债权保护方式不足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需要将债权纳入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对象。本文在分析债权成为侵权责任法调整对象的理论障碍的基础上,讨论建立第三人侵犯债权制度的理论依据,并介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做法,提出应当在我国建立完善的第三人侵犯债权制度。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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