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私法意义上的容忍义务
作者:胡杰
第一作者:胡杰
机构:[1]河海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31-138
中文期刊名:江海学刊
中文关键词:容忍义务;主体间性;结社自由;社会团结;
摘要:私法容忍义务是公民之间的一种基本法律义务,其之存在以公民对权利的合理理解和妥善行使为前提。私法容忍义务的证成需要借助于权利的社会性、主体间性以及权义关系等范式。私法容忍义务的概念有助于促进社会团结的实现,推动人际关系的理性化。对私法容忍义务的设定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谦抑性原则以及损益相抵原则。
分类号:D951.63[法律]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