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相对无因性立法之必要——仅以《票据法》第10条为基础 被引量:2
On the Legislative Necessity of the Abstract Principle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A Discussion Based on Article 10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 Law
中文题名:论票据相对无因性立法之必要——仅以《票据法》第10条为基础
作者:高勇 杨博
第一作者:高勇
机构:[1]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28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21-128
中文期刊名: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票据行为;票据无因性;绝对无因性;相对无因性;
摘要:票据无因性,是指票据关系与产生票据关系的原因关系相分离,即便是票据原因关系有瑕疵或者无效、被撤销,甚至不存在原因关系,均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票据无因性已经被各国作为票据法的基本原则采纳,并在立法中予以体现。我国现行《票据法》对票据无因性的法律规定立场不明,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强调"有因性"。借鉴国外及票据法国际公约相关立法经验,我国应当以票据相对无因性理论为依据,在立法中明确承认票据无因性。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