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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法哲学的源与流     被引量:2

Source and Flow of Law Philosophy of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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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合作法哲学的源与流

作者:张治宇

第一作者:张治宇

机构:[1]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南京211816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8-15

中文期刊名: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作;法哲学;正义;自然法;社会连带主义;

摘要:合作法哲学的理论内核是:法律既不应该以权利为本位,也不应该以义务为本位,而是应该以合作为本位。古希腊正义理论是合作法哲学的源头,"各得其所"要求的是建立在合理的分工基础上的有序合作。近代以来,合作法哲学第一支支流是以格劳秀斯为代表的自然法学派,其观点为法律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捍卫社会联系和社会交往,第二支支流是以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为代表的社会法学派,其观点为法律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捍卫社会合作关系。合作法哲学的启示是:人类历史就是人类在合作实践的基础上不断用新的合作秩序取代旧的合作秩序的发展过程,只有在合作之中我们才能发现理解全部人类历史的钥匙。

分类号:D903[法的起源与本质]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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