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诽谤的刑罚限度——评“‘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文 被引量:3
On the Penalty Limit for Internet Defamation:Comment on Some Articles of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n the Punishment for Internet Defamation
中文题名:论网络诽谤的刑罚限度——评“‘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文
第一作者:陈小彪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94-100
中文期刊名: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网络诽谤;客观处罚条件;群体性事件;寻衅滋事罪;
摘要:轰轰烈烈的打击网络谣言的运动背后凸显的是法律的障碍。"两高"的司法解释配合性地打开了方便之门,却与我们刑法理论存在巨大冲突。如第二条第一项实质上突破了司法的权限,第三条第一项将"群体性事件"入刑,加剧了司法的地方化,第五条第二款又一次拉大了寻衅滋事罪的"口袋"。从法解释论的角度出发,司法解释须做出妥当的解释结论,以谋求法律的稳定性与正义性的平衡。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