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权法的三元权利构建模式——使用者权初论
To Establish a Ternary Right System of Copyright Law---Basic analysis of user's right
中文题名:论著作权法的三元权利构建模式——使用者权初论
第一作者:金利锋
机构:[1]大连民族学院文法学院,辽宁大连,116605
年份:2015
卷号:17
期号:2
起止页码:188-192
中文期刊名:大连民族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著作权(版权);使用者权;接触权;技术措施;法益;平衡;
摘要:中国著作权法法律体系中主要包含三种法益,即狭义著作权人的利益,传播者的利益,以及使用者的利益。然而只有前两种利益的主体被明确赋予权利,即狭义著作权和邻接权。使用者的利益无权利保障。使用者权利的失位加剧了三种法益的失衡,结果是著作权范围的急速扩张,社会公众利益受损。著作权法应当明确、适当地赋予使用者一定的权利,以实现著作权的非财产权化,以唤醒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以解决技术措施带来的法益失衡,复建三类主体之间的有效对抗,重塑均衡博弈,进而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文摘;化学文摘(网络版);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数学文摘;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