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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特征、模式与程序     被引量:21

On Administrative Public Interest Suit Brought by Procuratorial Organs: Characteristic, Mode and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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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特征、模式与程序

作者:朱全宝

第一作者:朱全宝

机构:[1]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年份:2015

卷号:36

期号:4

起止页码:112-118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程序;

摘要: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不同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显著特征:被告的“行政”专属、诉讼选择优位、行政程序前置、举证责任倒置等。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不排除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公益诉权,但应建立检察机关审查前置程序,以督促行政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此既有利于快速有效地维护公益,亦能避免滥诉和讼累。从主体地位看,检察机关宜以行政公诉人角色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它较好地契合了我国的宪法框架、立法体制和司法实践。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体包括案件受理、立案审查、调查取讧、诉前建议、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一系列程序。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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