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非商标性使用侵权的法律规制
作者:马荣
第一作者:马荣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68-72
中文期刊名:中华商标
中文关键词:商标权;法律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普拉达公司;侵权;国际中心;企业字号;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在普拉达有限公司诉陕西东方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东方源公司在2012年8月29日的《华商报》上刊登的有关东方国际中心房地产项目和推销店铺招租广告中,包含“PRADA”文字和图案商标、“PRADA”企业字号,并附加广告语为“全球顶级奢侈品牌进驻,引领国际奢侈生活潮流”;“国际潮牌街、餐饮大食代”。普拉达公司认为,东方源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和字号进行宣传,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基于“PRADA”在奢侈品行业具有的极高知名度,东方源公司攀附和利用了普拉达公司商标具有的极高知名度,东方源公司攀附和利用了普拉达公司商标及字号的商誉,属于不正当竞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东方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PRADA”文字及图案商标专用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侵犯原告商标权。[1]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