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原因行为的立法拓展 被引量:24
On the Legislative Prolongation of Causation and Range of Acts in Environmental Torts
中文题名:论环境侵权原因行为的立法拓展
作者:竺效
第一作者:竺效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248-265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侵权;原因行为;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65条是否适用于因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困惑,在学理上存在争议。以环境科学、生态学关于"环境"的基本概念为出发点,"生态环境"并非一个科学的用语,仅可与"生活环境"并列用于非环境、非生态领域。而《侵权责任法》之"准历史解释"所谓的"污染生态环境"实质上指污染自然环境,对称于污染人工环境。因此,该法第65条所规定的"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致害原因行为不包括破坏生态的行为。基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两分法,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4条将《侵权责任法》扩大适用于因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情形,以立法对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之原因行为的范围进行了拓展,这一新法、特别法上的立法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性。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8223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