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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观意思在破产撤销权中的地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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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主观意思在破产撤销权中的地位

作者:崔艳峰 房绍坤

第一作者:崔艳峰

机构:[1]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2]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40;[3]烟台大学,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98-103

中文期刊名:贵州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破产撤销权;主观意思;纯主观主义;客观主义;

摘要: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主观意思不是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主观意思在破产撤销权领域的地位经历了纯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缓和主观主义三个阶段,纯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具有极大的弊端,缓和主观主义能够解决二者的弊端并适应了现代破产法的发展。缓和主观主义之下对债务人主观恶意的推定以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和法律规定的行为相结合作为客观条件,以行为当时债务人未陷入破产状态和行为未导致债务人陷入破产状态作为抗辩。

分类号:D922.291.92[破产法]

收录:BDHX:【BDHX2014】;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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