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保险人电子保单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研究
作者:刘玉林
第一作者:刘玉林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5
卷号:28
期号:2
起止页码:87-90
中文期刊名: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电子保单;免责条款;提示义务;明确说明义务;
摘要:电子保单虽方便快捷,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无法面对面交流,必然会为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造成阻碍。而电子保单为格式合同,且免责条款对投保人非常不利,故提示与说明义务必须得到合理履行。在电子保单的实务操作中,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存在诸多问题。应强制被保险人阅读免责条款,建立回访机制,引入第三方托管服务,借助多元化电子媒体。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