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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出卖人的取回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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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出卖人的取回权问题

作者:关涛

第一作者:关涛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2]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88-95

中文期刊名:山东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所有权保留;动产;取回权;

摘要:最高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六部分专门规定了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的取回权,尽管与台湾《动产担保交易法》的相关规定相似,如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仍有所不同。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取回权的基础是所有权保留,尽管所有权保留是一种公认的担保方式,但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均未规定所有权保留,更无关于所有权保留登记公示的规定,这使得所有权保留与担保物权竞存的问题难以解决,赋予所有权保留以优先权地位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另外,《物权法》没有规定添附制度也会为取回权的行使带来不便。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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