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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告诉才处理制度的价值根基与范围重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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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转型期告诉才处理制度的价值根基与范围重构

作者:吴小帅 周长军

第一作者:吴小帅

机构:[1]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山东济南250101;[2]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04-109

中文期刊名:理论学刊

中文关键词:告诉才处理;自诉;亲亲相隐;立法缺陷;价值;

摘要:告诉才处理制度是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横跨刑事法和民事法范畴、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意义。告诉才处理制度具有防止公诉权滥用的制度性价值、合理配置国家司法资源的经济性价值、体现亲亲相隐的人伦价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政策性价值等多重价值。现行立法中对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范围划定有诸多瑕疵,应当根据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特定原则对其进行合理化重构。建议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以及一部分侵占罪排除出去,同时将某些亲属间财产型犯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性暴力犯罪、侮辱尸体罪等纳入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范围。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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