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侵权责任法》中“高度危险”的判断     被引量:13

Judgment of Abnormal Danger in Tort Law

收藏

中文题名:《侵权责任法》中“高度危险”的判断

作者:窦海阳

第一作者:窦海阳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92-103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高度危险;高度危险责任;可允许危险;不可控制性;

摘要:《侵权责任法》对高度危险的规定虽然是开放式的,但是在具体适用时缺乏准确、全面、合理的判断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对高度危险的判断应当从外部确定其界限,在内部确定其考量因素。从外部界限来看,高度危险区别于不被允许的危险。在内部考量方面,应当结合不可控制性、非通常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或者致害概率的高度性,以及物品的性状、活动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高度危险的判断不可僵化,应当根据社会的发展通过对判断标准的调整保持动态化。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5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