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人与在后使用人利益的冲突与权衡 被引量:9
Conflicts and Balance of Interests between Trademark Applicant and Junior User
中文题名:商标申请人与在后使用人利益的冲突与权衡
第一作者:黄武双
机构:[1]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 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45-52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在先原则;善意规则;迟延公开;第二含义;
摘要:商标法奉行“先到先得”的在先原则.无论是“先申请主义”还是“先使用主义”,商标权的获得都遵循在先原则.依据在先原则,固有显著性商标之权利归于最先使用或申请注册之人.不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商标的权利归于最先通过大量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之人.同时,在先原则获得商标权不得违反善意规则,不管是基于申请注册还是基于实际使用商标获得商标权益,权益获得者都应具有善意. “微信”商标纠纷现象的根源主要在于商标申请公开的迟延问题.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