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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犯与法律拟制之关系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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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转化犯与法律拟制之关系辨析

作者:李振林 林清红

第一作者:李振林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年份:2015

卷号:25

期号:1

起止页码:68-74

中文期刊名: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律拟制;转化犯;罪刑均衡;

摘要:转化犯是指在实施某一故意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又实施了一行为或者出现了某一较为严重的结果,而超出了原基本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基于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刑法特别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犯罪发生了转化,并以转化后的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某些刑法条款之所以既被认定为转化犯条款又被认定为法律拟制条款,主要是因为转化犯与法律拟制之间存在转化犯内涵的法律拟制性和转化犯外延的法律拟制性这两个方面的关联性。而这就决定了转化犯与法律拟制的主要差别在于其外延的大小。详言之,转化犯条款中仅包含了对客观行为的法律拟制类型中将数罪拟制为一罪和将此罪拟制为彼罪的情形,以及对主观方面的法律拟制类型中部分法律拟制条款。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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