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延迟出资股东资产收益权限制合理性的司法认定
作者:杨怡鸣 何伟
第一作者:杨怡鸣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56-60
中文期刊名:企业与法
中文关键词:股东会决议;司法认定;资产收益;出资;合理性;权限;注册资金;上诉人;
摘要:【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捷仁建设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戴志元。上海捷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仁公司”)原注册资金为500万元,2002年3月29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100万元。增资后,戴志元认购出资66.36万元,占捷仁公司11.06%的股权,实际出资15万元。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