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除名制度中的事由界定——兼评《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
Definition of Reasons for Expunging Names from a Company Also on Article 17 of Company Law Ⅲ
中文题名:论公司除名制度中的事由界定——兼评《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
作者:赵德勇
第一作者:赵德勇
机构:[1]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年份:2015
卷号:42
期号:3
起止页码:80-86
中文期刊名:求是学刊
中文关键词:法定除名事由;章定除名事由;其他除名事由;
摘要:除名事由之界定关乎公司除名制度的完善程度。就法律规定的除名事由而言,应当注重定性规定和定量规定。就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除名事由而言,其应当来自法律的概括授权,且内容不得违反关于除名事由的定性规定,同时,除名事由条款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方可成为公司章程条款。就公司选择的其他除名事由而言,除肯定公司可为此种行为之外,应当在除名程序上由法院对该类事由进行审查。《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应当在除名事由的定性问题上予以修正,同时扩大除名事由之列举规定。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